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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财政部:夫妻一方房屋等变更为共有免契税(2011)
作者:王成 律师  时间:2012年12月05日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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